关闭

举报

  • 提交
    首页 > 党建扶贫 > 正文
    购物车
    0

    新型三元主体农村基层治理模式主要架构及意义

    信息发布者:tongmingchao0311
    2017-04-11 09:36:08   转载

    一、新型三元主体农村基层治理模式主要架构


    新型三元主体农村基层治理模式主要架构,主要是在现有农村基层治理主体中增设行政村官主体,着力完善村支部领导组织制度、村委会委托管理制度、行政村官行政监督制度等三项制度,变原有村两委主体为新的三元主体,构建三元主体相互协调配合、相互监督制约的新型村级治理体系。


    一是职责划分。村支部书记兼任村民会议、村民代表会议主席,主要负责村支部、村民会议、村民代表会议事务,加强村民思想政治教育,发展优秀积极分子为共产党员,推荐共产党员当选村民代表、村委会成员,每两个月组织召开一次村民代表会议,每次召开一次村民会议,临时召开重大事项村民会议、村民代表会议,议决村内重大事项。村委会主任由村民选举产生,主要负责村民会议、村民代表会议议决事项的执行,以及村内日常事务的管理协调,村委会向村民会议、村民代表会议负责,每两个月向村民代表会方报告一次工作完成情况,每年向村民会议报告一次工作完成情况。行政村官负责县乡行政事务的执行落实,村内活动合法性审查,承担行政责任。涉及村民直接利益的,必须村委会主任、行政村官共同签署方具有法律效力。纯村内事务以村委会为主,县乡下达行政事务以行政村官为主。村支部书记、村委会主任、行政村官应当共同努力,协调配合,合力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,提高村民福祉。

     1:农村基层治理机制改革示意图

    二是监督机制。村支部书记直接由乡镇党委政府监督,村委会主任、行政村官发现村支部书记有违纪违法行为,或拒不执行上级命令的,向乡镇党委政府举报,由乡镇党委政府责令改正、党纪处分,直至撤销党内职务,另行指定或指导选举新的村支部书记。村委会主任受村民会议、村民代表会议监督,村支部书记、行政村官发现村委会主任有违法行为,或拒不配合落实党和国家政策的,行政村官拒绝联署法律效力文件,村支部书记组织召开村民会议、村民代表会议撤销村委会决定,责令其改正,直至罢免村委会成员职务,重新选举新的村委会成员。行政村官直接受乡镇党委政府监督,村支部书记、村委会主任发现行政村官有违法行为,或行政不作为损害村民利益的,可以向行政监察部门举报或依法起诉,由相关部门责令其改正,撤换指定新的行政村官,直至追究其行政刑事责任。通过行政村官对村支部、村委会的监督,可以减少村民自治中违法违规现象发生,提高村民自治的规范化、法治化水平,保障村民利益。通过村支部、村委会对行政村官的监督,可以有效防范行政不作为或行政乱作为对村民造成利益损失。


    三是人员组成。村支部书记、村委会主任按现有渠道确定。行政村官主要由大学生村官、乡镇包村干部、市县选派第一书记三大渠道中确定。行政村官一般为专职,驻村开展工作,可一村一人,也可多村一人,视所属村大小确定。确定为行政村官后,进行不少于2个月的以农村法律政策为主的岗前培训,每年不少于一周时间业务提升培训。


    四是薪酬待遇。村支部书记、村支委待遇参照现有体制,由县委组织部统一核定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,由党费列支。村委会主任、村委会成员待遇,由村民会议、村民代表会议议定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,一般不低于本地同等水平工资,由村集体收入或村民共同支付。行政村官纳入行政编制,受所属乡镇直接管理,按照正式公务员确定待遇、晋升级别,由当地财政开支。


    五是激励机制。县乡领导干部必须具有行政村官两年以上经历,缺乏行政村官经历的不予提拔,工作优秀的予以重用。离职报考研究生的优先录取。


    二、结论及意义


    创设行政村官,建立村支部、村委会、行政村官为主导的三元主体新型村级治理体系,固然不能一蹴而就彻底解决所有农村基层治理问题,但是科学合理的治理主体架构,将使农村基层主体有足够的时间和缓冲,逐步适应并妥善应对各种复杂挑战,成长为符合现代化治理理念要求的合格主体。新的治理框架将为农村迎接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任务的挑战,提供坚实的组织支撑和制度保障。


    同时该制度还具有多重积极意义:


    一是可以充分整合利用现有体制资源,不增加体制负担,提高体制资源利用效率;

    二是能够为基层制度性稳定输送新鲜血液,弥补农村人口外流、人才不足的缺陷;

    三是能够理顺三元主体各自职能责任,明确监督主体、监督对象、监督内容、监督方式以及相互监督关系,健全监督机制,强化监督效果,使原本相对模糊无力的监督变成更加针对性、可操作性和强有力的监督;

    四是解决了政策下乡的最后一公里问题,消除了政策在基层的肠梗阴现象,保障了国家政策在基层的真正贯彻落实,强化了政府对农村基层的管控和动员能力;

    五是充分发挥了外部资源对农村发展的正面引导作用,有助于促进民主法治理念传播,引导广大基层群众养成民主议事、依法办事习惯,提高基层民主法治水平;

    六是可以有效防范应对农村基层治理中出现的内部人控制、经济腐化、新型宗族化、宗教化、不良势力干预、外部行政侵犯等多种内外部问题,保持农村稳定和谐,维护农民权益,等等。


    新型三元主体农村基层治理模式,符合现代治理理论,具有实践可行性,具有推广价值,必将为完善我国农村基层治理模式探索出一条科学高效路径。但是需要指出的是,在构建新型三元主体农村治理框架过程中,必须注意不能使村支部书记、村委会主任、村行政村官互相兼任,否则将影响新型治理架构中的监督机制效果,出现新的村级组织一端独大现象。


    打赏捐赠
    0
    !我要举报这篇文章
    声明 本文由村网通注册会员上传并发布,村网通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。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,不代表村网通立场。本文如涉及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,我们将在24小时内予以删除!